近日,劍川縣出臺脫貧摘帽考核懲處“六項規定”,壓緊壓實各級脫貧責任,推動形成“加壓明責、分級負責、擔當履責、督導盡責”的扶貧工作新局面。
壓實縣處級領導督促指導責任。所掛鉤鄉鎮、村不能如期實現高質量脫貧退出的;上級在督查檢查、考核考評過程中,發現突出問題并被通報批評或在專項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出現漏評率高于1%、錯退率高于2%、群眾滿意度低于95%的,對所涉及鄉鎮、村的掛鉤縣處級領導,在全縣通報并取消其當年年終一次性政府績效獎勵,履職情況上報州委、州委組織部。
壓實縣直部門掛鉤幫扶責任。縣級掛鉤部門所掛鉤的村出現漏評率高于1%、錯退率高于2%、群眾滿意度低于95%的,部門單位內干部職工對脫貧攻堅政策不熟悉、掛鉤幫扶責任不到位、影響脫貧摘帽工作的,對掛鉤幫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幫扶責任人進行組織處理和通報問責。同時,該部門全體干部職工取消當年年終一次性政府績效獎勵,2年內不得提拔使用、調整調動、晉升職稱。縣級20個行業扶貧主責部門因行業扶貧落實不力、項目建設推進遲緩而影響脫貧退出考核工作的,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組織處理和通報問責。
壓實省州駐劍單位相關責任。省州駐劍單位(含企事業單位)所掛鉤的村出現漏評率高于1%、錯退率高于2%、群眾滿意度低于95%的,部門單位內干部職工對脫貧攻堅政策不熟悉、掛鉤幫扶責任不到位、影響脫貧摘帽工作的,由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監委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在縣級各類評比表揚、示范創建申報中予以一票否決;在上級主管部門開展評先評優、干部調整任用等工作,涉及征求縣委、縣政府或相關部門意見的一律出具不合格意見。
壓實鄉鎮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對鄉鎮轄區內出現漏評率高于1%、錯退率高于2%、群眾滿意度低于95%的;鄉鎮干部職工、村組干部對脫貧攻堅政策不熟悉、履職不到位的;扶貧項目工作不能保質保量完成或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出現重大問題的;在上級督查檢查、考核考評過程中,發現突出問題并被通報批評或在專項考核中排名靠后,且對問題整改不堅決、不徹底,影響脫貧摘帽工作的,對所涉及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包村領導進行組織處理和通報問責,該鄉鎮全體干部職工取消當年年終一次性政府績效獎勵,2年內不得提拔使用、調整調動、晉升職稱。
壓實村“兩委”屬地管理責任。所轄村委會出現漏評率高于1%、錯退率高于2%、群眾滿意度低于95%的,村組干部對脫貧攻堅政策不熟悉、履職不到位、影響脫貧摘帽工作的,對問題整改不堅決、不徹底的,對檢查考核等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對涉及村“兩委”成員進行通報問責,并取消村干部全年考核獎勵。任期內取消村干部報考公務員資格。
壓實駐村扶貧工作隊具體落實責任。所駐村出現漏評率高于1%、錯退率高于2%、群眾滿意度低于95%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對脫貧攻堅政策不熟悉、履職不到位、影響脫貧摘帽工作的,對檢查考核等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對駐村扶貧工作隊隊長進行組織處理和通報問責,全體隊員當年考核認定為不稱職。屬縣級或鄉鎮派出的工作隊員,取消當年年終一次性政府績效獎勵,2年內不得提拔使用、調整調動、晉升職稱;屬省州下派的工作隊員,按干管權限將有關情況上報省州組織部門。(羅劍英)